English

“女混混”自残诈钱受伤还换徒刑二年

1998-06-11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燕晨 我有话说

“厂长,又有人因咱们厂食品中有异物来索取赔款了。”北京聚庆斋食品厂的厂长听了此话大吃一惊,前些日子就有人为此事获得了赔偿,经和商家一起调查,没想到两次索赔的竟是一人,一位三十六七岁的妇女,怎么会有如此之巧事?

原来,并非是生产厂家的产品出了问题,而是这位特殊的消费者自己的问题。一到公安局,她便交代了自己自残骗钱的犯罪行为。此人叫王漾琦,北京市人,无业人员,1997年11-12月期间,其先后在本市西城区复兴商业城、太和大兴和小吃店、宣武区菜市口食品大楼、虎坊路食品商场、丰台六里桥商场、洋桥仟村超市、金源商城等处,采取购买食品时,将事先准备好的针尖等物品扎入自己口腔或食品中,遂以食品中有异物扎伤自己为由向商家或厂家索赔的办法,多次勒索北京聚庆斋食品厂、景阳肉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钱财,一共诈取钱财2150元。此次若非是两次骗钱骗到一家,还不知有多少厂家和商家背着生产、销售劣质产品的恶名呢?

此案经西城法院审理认为,王漾琦以非法索取公共财物为目的,以诋毁商家和厂家信誉相要挟,勒索财物的行为,侵犯了生产厂及销售商的财产权利,扰乱了社会治安,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被判有期徒刑2年;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针尖1个,针2枚,香肠1节,面包1个予以没收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